2005年9月24日星期六

胡思乱想后的胡言乱语

刚 才突然莫名的想到这样一个问题:在这个社会中,善和恶,好和坏是完全相对的,并应当是完全相对等的存在。但在善恶判断的基准方面,我们有一套完备的程序和 各种详细烦杂的条条款款来告诉我们什么是恶的,什么是坏的。而这样恶的坏的行为便会被国家挥舞着权力大棒镇压下去。这些程序和条款被人们当作一种社会准则 遵守着,并将其命名为“法律”。但是对于什么是善的认定,却总是无法找到这样明确有力的程序和条款,我们能找到的只是一些含混的道德标准和无力的形容词 汇。


总结:整个社会需要的不是善,而仅仅是“非恶”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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